1、2014年8月1日,关于同意设立“扶贫日”的批复明确,从2014年起,将每年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
2、设立“扶贫日”充分体现了党、对于扶贫开发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充分体现了对于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格外关心,设立“扶贫日”是继续向贫困宣战的一个重要的举措,也是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
3、全国扶贫系统要组织动员各有关方面,按照依法合规、节俭务实、注重实效的原则,精心组织开展全国首次“扶贫日”活动,使之成为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较大影响力和较强公信力的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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