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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县有立法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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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族自治州有立法权。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制定和变通制定效力及于本民族自治地方的地方法规的权力。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可分为制定权和变通权,制定权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变通权是指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而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据此制定的变通执行和停止执行的原则和条件以及内容和程序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是特定的立法权,它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范畴,它是民族自治地方各项自治权中最基本的权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一十六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旗)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县级和无立法权。新修改的《立法法》只赋予地级市(多为设区的市)的和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事项,因此县级和仍无立法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可以根据法律、行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地方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设区的市、自治州的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县级和无立法权。新修改的《立法法》只赋予地级市(多为设区的市)的和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事项,因此县级和仍无立法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可以根据法律、行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地方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设区的市、自治州的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自治州的常委会行使民族立法权;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有特定的立法主体,它是有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所进行的立法不包括自治地方的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少数民族自治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但不是所有的民族自治机关都是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主体,只有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才是立法主体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所以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是有立法权的,自治州不是享有立法权的主体,但享有制定地方规章的权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五十二条 人民设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维官合法权益,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不享有立法权,民族自治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享有立法权。民族自治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地方性自治法规,按法定程序经上级机关批准后生效。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标,如果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自治机关可以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自治权的行使必须依照《》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处理好统一与民族自治,国家事务、地方事务与民族事务的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 第四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和本法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自治州的自治机关行使下设区、县的市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县级和无立法权。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十六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提出意见,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自治区可以有自己的法律,因为自治区的情况和我们普通省级行政单位的情况不同。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一十六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不享有立法权,民族自治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享有立法权。民族自治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地方性自治法规,按法定程序经上级机关批准后生效。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标,如果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自治机关可以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自治权的行使必须依照《》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处理好统一与民族自治,国家事务、地方事务与民族事务的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 第四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和本法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自治州的自治机关行使下设区、县的市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县级和无立法权。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十六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提出意见,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自治区可以有自己的法律,因为自治区的情况和我们普通省级行政单位的情况不同。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一十六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不享有立法权,民族自治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享有立法权。民族自治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地方性自治法规,按法定程序经上级机关批准后生效。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标,如果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自治机关可以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自治权的行使必须依照《》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处理好统一与民族自治,国家事务、地方事务与民族事务的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 第四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和本法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自治州的自治机关行使下设区、县的市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依据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在行使同级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拥有自治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一十二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县级和无立法权。新修改的《立法法》只赋予地级市(多为设区的市)的和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事项,因此县级和仍无立法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可以根据法律、行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地方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设区的市、自治州的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2种观点: 没有,县级和无立法权。新修改的《立法法》只赋予地级市(多为设区的市)的和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事项,因此县级和仍无立法权。一、议行并列与三权分立分别是什么三权分立:三权分立亦称三权分治,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其核心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互相制衡。三权分立具体到做法上,即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权力分属三个地位相等的不同机构,由三者互相制衡。是当前世界上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广泛采用的一种民主政治思想。议行合一:议“政”合一,与三权分立相对,指国家机关重要工作的决议和执行统一进行的制度。它是社会主义国家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国家机关间工作关系上的体现。二、是市级单位吗不同级别不一样。是机关的组织形式,是主管工作的下设职能部门。按级别通常有:直辖市、省会城市、地级市、县级,除县级外,前几者均可按城市的区下分区分局。三、夜间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一)因生产工艺或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需有县级以上建设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二)市政设施建设及维护项目、市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类重点工程必须进行夜间施工的,需有分别由市政、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第九条本法第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第六十五条根据和法律,制定行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不享有立法权,民族自治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享有立法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不享有立法权,民族自治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享有立法权。民族自治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地方性自治法规,按法定程序经上级机关批准后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六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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