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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转让商品房的房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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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买。土地如果是出让性质那么和一般商品房的土地性质一致,即70年产权。这种二手房属于商品房的范畴,可以进行正常的买卖,在交易过程中无限补缴土地出让金,可以节约一部分购置成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动产其实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只要行为人拥有不动产的所有权就可以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3种观点: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条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7、法律、行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一、不用房产证的房子可以过户吗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不可以过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二、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能出售吗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不能卖。法律有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的手续有:二手房房屋所有权证书;二手房买卖合同;二手房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手房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过户费用有:房产过户交易手续费、房产过户合同印花税、契税、房产过户权证印花税、过户手续费等。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商品房转让流程为查档、制定合同、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三方合同或者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办理担保相关事务、买方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赎楼、去房屋登记机关进行房屋过户、交房。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商品房的转让一般是指房屋的买卖,其一般流程为:一、查档:买卖双方持房产证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件到档案大厦国土部门查房档案。二、制定合同。三、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三方合同或者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把上述内容写入合同,支付定金给中介公司。四、卖方同担保公司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卖方委托担保公司办理相关事务。五、买方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同意贷款后出具贷款承诺书给买方(一般银行直接通知担保公司),约7~8个工作日左右。六、赎楼:买方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用后,担保公司向原贷款银行申请赎楼,担保公司向银行出具赎楼担保,进行赎楼及注销抵押登记手续,约5个工作日左右。七、房屋过户:买方同担保公司去xx市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递交房产过户申请,担保公司领取回执,需5个工作日。八、交房: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水、电等过户,买方领钥匙。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买。土地如果是出让性质那么和一般商品房的土地性质一致,即70年产权。这种二手房属于商品房的范畴,可以进行正常的买卖,在交易过程中无限补缴土地出让金,可以节约一部分购置成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2种观点: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条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7、法律、行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一、不用房产证的房子可以过户吗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不可以过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二、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能出售吗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不能卖。法律有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能转让的房产有哪些,我国法律对一些房屋的禁止转让有着明文规定,以下则是不得转让的房屋:1、 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2、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房屋不得转让;3、 权属有争议,尚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的房屋不得转让;4、 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得转让;5、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屋不得转让;6、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包括房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房产的所有权以登记为准。房产转让的过程中,应房产的所有权人(卖房人)和受让人(买房人)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然后买卖双方依照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交付房款和房产过户的义务的约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 确认房屋产权。不管是买卖、赠与还是继承,首先要确保的就是房屋的产权是否有问题。比如,如果房屋是共有产权的,必须要经过共有人的同意才可以出售;如果房屋已经被抵押了,那就需要先向抵押权人询问房子是否可以出售;如果房屋已经被查封,那就不能进行交易。2、 小心签订合同。不论是赠与还是买卖,房屋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就必须签订房屋转让合同,但是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小心谨慎。规范的房屋转让合同中必须注明房屋和交易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并且一定会写明违约责任和合同的生效条款等,看清楚合同的具体内容后再签订。3、 明确具体流程。房屋转让既然分为买卖、继承和赠与三种形式,那么在办理的时候就需要清楚不同形式的房屋转让是如何办理的。这三种形式的办理流程是不同的,交易的税费也会有所差异,所以一定要提前了解清楚。4、 避免交易无效。在进行房产交易的时候,一定要避免出现交易无效的情况,否则就会给当事人带来损失。交易无效的情况一般有房屋已经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房屋被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房屋没有依法进行权属证书的领取登记、房屋的权属具有争议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产转让过户需要注意的问题有: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个人去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要带上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夫妻离婚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还需带上结婚证、离婚证、契证等;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规定,报有批准权的审批。有批准权的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按照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第3种观点: 转让房子要注意房屋手续是否齐全;产权是否明确;是否存在多个共有人;房屋已出租房屋的转售是否经过承租人同意;合同约定尤其是关于违约条款的约定是否明确;房屋质量是否真实;物管费用是否有拖欠等。【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1种观点: 一、房屋转让和房屋买卖有哪些区别?房屋买卖是售房者对房屋进行定价后出售,购房者支付了购房款后,售房者将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给购房者。而房屋转让则是除了房屋买卖之外,还有房屋赠与和房屋继承两种形式,也就是说,房屋所有人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无偿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对方。由此可见,房屋买卖只是房屋转让的其中一种形式,房屋转让要比房屋买卖的范围更大,涵盖的内容也更多。而且,由于房屋转让不仅包括买卖,还包括赠与和继承,因此当涉及到流程和交易税费时,也需要分具体的情况进行讨论。二、转让房子需要注意哪些问题?1、确认房屋产权不管是买卖、赠与还是继承,首先要确保的就是房屋的产权是否有问题。比如,如果房屋是共有产权的,必须要经过共有人的同意才可以出售;如果房屋已经被抵押了,那就需要先向抵押权人询问房子是否可以出售;如果房屋已经被查封,那就不能进行交易。2、小心签订合同不论是赠与还是买卖,房屋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就必须签订房屋转让合同,但是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小心谨慎。规范的房屋转让合同中必须注明房屋和交易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并且一定会写明违约责任和合同的生效条款等,看清楚合同的具体内容后再签订。3、明确具体流程房屋转让既然分为买卖、继承和赠与三种形式,那么在办理的时候就需要清楚不同形式的房屋转让是如何办理的。这三种形式的办理流程是不同的,交易的税费也会有所差异,所以一定要提前了解清楚。4、避免交易无效在进行房产交易的时候,一定要避免出现交易无效的情况,否则就会给当事人带来损失。交易无效的情况一般有房屋已经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房屋被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房屋没有依法进行权属证书的领取登记、房屋的权属具有争议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转让与房屋买卖最大的区别是房屋买卖是有偿的,买卖双方协商好房屋价格后,买受人支付购房款。而房屋转让可能是无偿也可能是有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3种观点: 简单来说,出让对应的是土地,转让对应的则是房屋。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出售,转让是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再将土地使用权出售。1、两种行为当事人不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的当事人,一方是作为土地所有者代表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等,另一方是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的当事人双方都是土地使用者。2、两种行为的标的不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的标的有两个特征,一是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地块面积大,二是土地使用权让渡期限长,而土地使用权转让者所涉及地块的面积和让渡期限一般低于前者。房子转让注意事项1、确认房屋产权不管是买卖、赠与还是继承,首先要确保的就是房屋的产权是否有问题。比如,如果房屋是共有产权的,必须要经过共有人的同意才可以出售;如果房屋已经被抵押了,那就需要先向抵押权人询问房子是否可以出售;如果房屋已经被查封,那就不能进行交易。2、小心签订合同不论是赠与还是买卖,房屋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就必须签订房屋转让合同,但是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小心谨慎。规范的房屋转让合同中必须注明房屋和交易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并且一定会写明违约责任和合同的生效条款等,看清楚合同的具体内容后再签订。3、明确具体流程房屋转让既然分为买卖、继承和赠与三种形式,那么在办理的时候就需要清楚不同形式的房屋转让是如何办理的。这三种形式的办理流程是不同的,交易的税费也会有所差异,所以一定要提前了解清楚。4、避免交易无效在进行房产交易的时候,一定要避免出现交易无效的情况,否则就会给当事人带来损失。交易无效的情况一般有房屋已经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房屋被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房屋没有依法进行权属证书的领取登记、房屋的权属具有争议等。法律依据:《房地产转让管理条列》第十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完成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达到场地平整,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1种观点: 认购房屋不能转让,认购书是预售合同,不具备房屋所有权。认购书约定,购房成功可用定金充当房款,否则不退还。购房者可凭认购书维权,防止开发商恶意改价。法律分析房子认购了是不可以进行转让的,因为房屋认购协议不是正式购房合同,还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认购书和购房合同有所不同,可以理解为是预售。此合同通常约定,如果购房者日后成功购房,定金可以充当房款,如果不能成交,定金通常不返还。另外,如果开发商以后肆意改价,购房者也可以此认购书为依据维权。拓展延伸房屋所有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涉及多个方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购买的房屋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双方当事人应当达成书面协议,并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其次,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需要齐全。此外,转让房屋还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如契税、等。在转让过程中,双方应当保证交易的真实合法性,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如果购买的房屋存在转让的情况,如限购等,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操作。总之,房屋所有权转让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合法、合规的交易过程。结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房屋所有权转让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双方当事人应达成书面协议并办理过户手续,确保相关证件齐全。此外,还需缴纳相应的税费。在转让过程中,双方应保证交易的真实合法性,遵守法律程序和要求。如果存在转让情况,如限购,需按规定操作。总之,房屋所有权转让应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合法、合规的交易过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第三十七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第三十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2种观点: 预售商品房可以依法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在取得房产证后,商品房预购人可以将原预售合同的债权及其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一、房产纠纷当事人应该准备哪些证据(一)合作建房纠纷1、提供合作建房的书面合同及补充协议等证明材料。2、出地一方的合作者应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等证明材料。3、出资一方应提供出资数额、资金到位时间等证明材料。4、提供房屋建设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等证明材料,房屋已建成并出售的,应提供收回资金数额及由谁占有和利润分配等证明材料。5、违约一方的违约事实及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二)商品房合同纠纷1、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2、预售方应提供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营业执照。3、提供预售房建设情况及预购方预付房款数额等证明材料。4、违约一方的违约事实及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合同纠纷1、提供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或转让合同书。2、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转让金数额、交付时间的证明材料,如收款收据等。3、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供有偿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经主管部门批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材料。4、提供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5、违约一方的违约事实和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二、期房认定后的转让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期房转让协议是有效力的,但是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开发商与预购人所签订的合同在有效期内;2、商品房的预售合同办理了登记备案,并且相关的税费付清;3、在预售房屋还没有实际交付之前。所有的买卖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的相关,无违法行为。三、按揭购房的程序是怎样的按揭购房的程序如下:1、到中意的楼盘看房、了解实际情况;2、确定购买的房屋后,可以签订认购合同;3、按约定期限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4、到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5、办理抵押登记。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第二十七条规定,以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商品房转让流程为查档、制定合同、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三方合同或者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办理担保相关事务、买方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赎楼、去房屋登记机关进行房屋过户、交房。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

第2种观点: 1、了解房源信息,看房、挑房;2、买卖双方初步达成意向、买方交付定金;3、订立买卖合同、办理贷款申请、支付首付款;4、缴纳相关税费、办理产权过户;5、结清物管水电费用;6、买方支付剩余房款;7、交钥匙,完成交易。如何办理房屋转让1、签订合同房地产买卖、交换、赠送或抵债的,转让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2、过户申请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在签订转让合同或合资、合作、兼并、合并合同等法律文件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3、价格申报双方在房屋买卖、交换、赠与或抵债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转让房产的成交价格。4、过户申核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转让当事人过户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手续的,作出不予过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转让当事人。5、缴纳税费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6、变更登记凡符合转让条件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申请过户的文件移交房地产管理机构,由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7、领取权证办理上述手续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地产登记机构在15日完成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制作房地产权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第三十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规定,报有批准权的审批。有批准权的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按照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四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第四十四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商品房的转让一般是指房屋的买卖,其一般流程为:一、查档:买卖双方持房产证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件到档案大厦国土部门查房档案。二、制定合同。三、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三方合同或者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把上述内容写入合同,支付定金给中介公司。四、卖方同担保公司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卖方委托担保公司办理相关事务。五、买方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同意贷款后出具贷款承诺书给买方(一般银行直接通知担保公司),约7~8个工作日左右。六、赎楼:买方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用后,担保公司向原贷款银行申请赎楼,担保公司向银行出具赎楼担保,进行赎楼及注销抵押登记手续,约5个工作日左右。七、房屋过户:买方同担保公司去xx市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递交房产过户申请,担保公司领取回执,需5个工作日。八、交房: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水、电等过户,买方领钥匙。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

第1种观点: 预售合同才可以转让,购房合同不可以转让。但是应该是有条件的。1.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未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不得转让。2.预售合同转让的标的物必须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设中的预售商品房,如果转让的标的物已经竣工验收,预购方已经实际取得预售商品房产权后,将商品房再转让给他人,不是预售合同转让,应按商品房买卖关系处理,同时,预售合同转让行为必须是行为人真实意思表示,否则转让行为无效。3.预售合同必须合法有效,才允许预售合同转让,否则预售合同转让无效。4.预售合同转让必须签订转让合同,不必重新签订新预售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2种观点: 预售合同才可以转让,购房合同不可以转让。但是应该是有条件的。1.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未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不得转让。2.预售合同转让的标的物必须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设中的预售商品房,如果转让的标的物已经竣工验收,预购方已经实际取得预售商品房产权后,将商品房再转让给他人,不是预售合同转让,应按商品房买卖关系处理,同时,预售合同转让行为必须是行为人真实意思表示,否则转让行为无效。3.预售合同必须合法有效,才允许预售合同转让,否则预售合同转让无效。4.预售合同转让必须签订转让合同,不必重新签订新预售合同。商品房认购合同可以转让吗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转让是指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他人的行为。这种转让只变更预售合同的主体,预售合同的内容不发生变化,由商品房预购人将原预售合同的债权或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使第三人与预售人之间设立新的民事法律关系。预售合同转让属于房地产的二手交易,即通常所称的三级市场。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规定。”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商品房的预售合同转让的认可。事实上,我国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在房地产市场中大量存在。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之规定,说明预售合同转让是有条件的。预售合同转让有如下条件:1.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未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不得转让。这种规定有利于国家加强宏观管理,加强国家税收。因为预售合同转让主体与预售主体不同,转让人具有双重身份,它是前一预售合同的预购方,同时又是后一转让合同的转售方,而不是未竣工商品房预售方,故转让人不具备预售方的主体资格,也不必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具有预售转让的主体资格。预售合同转让后,新预购人取代原预购人成为新的权利主体,也是预售商品房竣工后的产权人。2.预售合同转让的标的物必须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设中的预售商品房,如果转让的标的物已经竣工验收,预购方已经实际取得预售商品房产权后,将商品房再转让给他人,不是预售合同转让,应按商品房买卖关系处理,同时,预售合同转让行为必须是行为人真实意思表示,否则转让行为无效。由于房地产市场价格不稳定,转让人将预售合同提前转让,转移跌价风险;新预购人自愿承担跌价风险,冒着风险提前买受,然后再次转让,这种转移风险和买受风险必须是平等自愿的。当然,与之相对应也有获得利益的机会。3.预售合同必须合法有效,才允许预售合同转让,否则预售合同转让无效。最高人民民(1996)2号文件第2规定:“商品房的预售合同无效的,预售商品房的转让转让合同,一般也应当认定无效。”从预售合同内容看,分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如果预售合同对转让有约定,当双方约定的转让条件已经具备时,可以转让。例如分期付款中,预售合同约定必须付清前二次应付款项或者付清应付款项达到2/3后方可转让。第二,预售合同未约定转让条件,预售合同履行中,预购方提出转让,必须征得预售人同意,否则转让无效。这样规定既可预防预购人倒卖合同,牟取非法利益,又可以保证预售合同转让及预售合同的顺利履行。第三,预购方已经全部履行预售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对预售商品房的再行转让,不必征得预售人的同意,但事后应及时通知预售人知道,使其正确履行合同。通知人是转让人和新预购人,转让人和新预购人持原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和新签订的预售转让合同通知预售人,并了解后预购人履行合同情况。4.预售合同转让必须签订转让合同,不必重新签订新预售合同。因为转让人与新预购人签订预售合同将后预售合同的预购人(转让人)更名为新的预购人,新预购人通过预售转让字目取得原预售合同预购的地位。这种预售转让合同应依法缴纳有关税费。转让人无论是债权转让,还是权利义务转让,都只是合同主体的变更,而合同内容即权利义务并没有改变。如果转让人是债权转让,预售人拒绝重新签订预售合同,将阻止转让人对债权人的处分权,故新预购人没有必要与预售人重新签订预售合同,预售转让合同依法成立后,具有不可逆转性,即新的法律关系形成,原预购人和新预购人均不得反悔,但新预购人符合转让条件时仍可以再行转让。预售人、转让人和新预购人持经登记备案的原预售合同和转让双方新签订的预售转让合同及预售方或履行出具的已付足约定的预购款证明文书,到标的物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转让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对符合转让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予以转让登记。同时办理原预售合同的更名手续,明确预售方向受让人履行原预售合同的标的物。若需再次转让者,仍按上述手续办理。经过最后转让登记的受让人,为预售后竣工的商品房产权人。商品房预售证可以签转让合同吗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转让是指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他人的行为。这种转让只变更预售合同的主体,预售合同的内容不发生变化,由商品房预购人将原预售合同的债权或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使第三人与预售人之间设立新的民事法律关系。预售合同转让属于房地产的二手交易,即通常所称的三级市场。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规定。”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商品房的预售合同转让的认可。事实上,我国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在房地产市场中大量存在。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之规定,说明预售合同转让是有条件的。预售合同转让有如下条件:1.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未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不得转让。这种规定有利于国家加强宏观管理,加强国家税收。因为预售合同转让主体与预售主体不同,转让人具有双重身份,它是前一预售合同的预购方,同时又是后一转让合同的转售方,而不是未竣工商品房预售方,故转让人不具备预售方的主体资格,也不必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具有预售转让的主体资格。预售合同转让后,新预购人取代原预购人成为新的权利主体,也是预售商品房竣工后的产权人。2.预售合同转让的标的物必须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设中的预售商品房,如果转让的标的物已经竣工验收,预购方已经实际取得预售商品房产权后,将商品房再转让给他人,不是预售合同转让,应按商品房买卖关系处理,同时,预售合同转让行为必须是行为人真实意思表示,否则转让行为无效。由于房地产市场价格不稳定,转让人将预售合同提前转让,转移跌价风险;新预购人自愿承担跌价风险,冒着风险提前买受,然后再次转让,这种转移风险和买受风险必须是平等自愿的。当然,与之相对应也有获得利益的机会。3.预售合同必须合法有效,才允许预售合同转让,否则预售合同转让无效。最高人民民(1996)2号文件第2规定:“商品房的预售合同无效的,预售商品房的转让转让合同,一般也应当认定无效。”从预售合同内容看,分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如果预售合同对转让有约定,当双方约定的转让条件已经具备时,可以转让。例如分期付款中,预售合同约定必须付清前二次应付款项或者付清应付款项达到2/3后方可转让。第二,预售合同未约定转让条件,预售合同履行中,预购方提出转让,必须征得预售人同意,否则转让无效。这样规定既可预防预购人倒卖合同,牟取非法利益,又可以保证预售合同转让及预售合同的顺利履行。第三,预购方已经全部履行预售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对预售商品房的再行转让,不必征得预售人的同意,但事后应及时通知预售人知道,使其正确履行合同。通知人是转让人和新预购人,转让人和新预购人持原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和新签订的预售转让合同通知预售人,并了解后预购人履行合同情况。4.预售合同转让必须签订转让合同,不必重新签订新预售合同。因为转让人与新预购人签订预售合同将后预售合同的预购人(转让人)更名为新的预购人,新预购人通过预售转让字目取得原预售合同预购的地位。这种预售转让合同应依法缴纳有关税费。转让人无论是债权转让,还是权利义务转让,都只是合同主体的变更,而合同内容即权利义务并没有改变。如果转让人是债权转让,预售人拒绝重新签订预售合同,将阻止转让人对债权人的处分权,故新预购人没有必要与预售人重新签订预售合同,预售转让合同依法成立后,具有不可逆转性,即新的法律关系形成,原预购人和新预购人均不得反悔,但新预购人符合转让条件时仍可以再行转让。预售人、转让人和新预购人持经登记备案的原预售合同和转让双方新签订的预售转让合同及预售方或履行出具的已付足约定的预购款证明文书,到标的物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转让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对符合转让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予以转让登记。同时办理原预售合同的更名手续,明确预售方向受让人履行原预售合同的标的物。若需再次转让者,仍按上述手续办理。经过最后转让登记的受让人,为预售后竣工的商品房产权人。商品房车位可以买吗商品房车位可以买。如果是有产权的车位,二手房购房者可以从卖方那里进行车位购买;如果是只有使用权的车位,二手房购房者可以在办理物业交割的时候,进行车位租赁或转交,如果运气好,赶上卖家的车位使用合同到期,可以直接办理更名。签了转让合同可以追回转让费吗已经达成一致,不能反悔,如果反悔,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除非对方采取欺诈手段,或者恶意隐瞒事实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可能是无效或者可能被撤销的。只要确认合同无效,因为合同取得的转让费必须退还。《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第一百四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一百五十七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车位合同可以转让吗车位合同可以转让,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适用对象不同:房屋买卖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而房屋转让合同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2、包括内容不同:房屋买卖合同内容包括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等;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而房屋转让合同,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3、注意事项不同:房屋买卖合同不可草率进行,需要签订双方有一定的信任关系,个人与单位网签合同一般要找到有一定规模的知名的公司。而房屋转让合同主体认定不明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是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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