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中国党问责条例(2019年新版)》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2016年7月8日印发的《中国党问责条例》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有关问责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2019年9月,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法律依据:
《中国党问责条例》 第二十一条 问责决定作出后,发现问责事实认定不清楚、证据不确凿、依据不充分、责任不清晰、程序不合规、处理不恰当,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当问责、不精准问责情况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直接纠正或者责令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予以纠正。
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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