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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报销管理规范

来源:爱图财经


法律主观:

电子的管理制度:
1、门票、过路(过桥)费、定额、客运和二手车销售统一继续使用;
2、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使用管理新系统开具专用、普通、机动车销售统一、电子普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四条 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五条 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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