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工伤发生待遇纠纷的,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经仲裁后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也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由进行裁决。
一、工伤公司不赔怎样处理
认定为工伤后用人单位不予赔偿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二、如何处理与用人单位存在的工伤争议
如果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职工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举报后仍存在争议,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进行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三、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按照哪些处理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按照民事纠纷处理,我国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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