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图财经。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手术审批权限制度?

手术审批权限制度?

来源:爱图财经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手术室依据清洁程度可划分为3区。⑴ 限制区:也称无菌区,包括麻醉准备间、手术间(麻醉诱导间)、手术准备间、无菌物品存放间、外科手消毒区、贵重仪器房、洁净走廊等。⑵ 半限制区:也称清洁区,包括药品储存间、复苏室、办公室、库房、更衣室、生活区(值班室、会议室、休息室、卫生间)。⑶ 非限制区:也称污染区,包括更鞋前区、接收患者处、器械清洗间、污洗间、杂用间、标本存放间、医废暂存处等。各区域间有明显的分隔屏障,并设有清晰的标志。法律依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消毒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并达到以下要求:(一)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二)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三)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具体措施,保证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诊疗环境条件、无菌操作技术和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符合规定要求,对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进行控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律规定,手术室分区应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和洁、污区域分开的原则,各个区域标识明显,区域间避免交叉污染。通过内外走廊可划分为三区,即非限制区、半限制区和限制区。(1)非限制区即污染区,位于最外侧,包括接收病人区、更衣室、值班室、会议室、手术教学室、亲属等候室、休息室等。(2)半限制区即清洁区,位于中部,包括护士办公室、手术室外走廊、器械准备间、敷料室、洗涤室、消毒间、石膏室等。为污染区进入无菌区的过渡区。(3)限制区即无菌区,位于最内侧,包括刷手间、手术间、无菌物品间、药品室、麻醉预备室、手术间内走廊等。限制区内工作人员需戴口罩。法律依据:《手术室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第三条 按洁净程度将手术室分为三个区域:限制区、半限制区和非限制区。分区的目的是控制无菌手术的区域及卫生程度,减少各区之间的相互干扰,防止医院内感染。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律规定,手术室分区应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和洁、污区域分开的原则,各个区域标识明显,区域间避免交叉污染。通过内外走廊可划分为三区,即非限制区、半限制区和限制区。(1)非限制区即污染区,位于最外侧,包括接收病人区、更衣室、值班室、会议室、手术教学室、亲属等候室、休息室等。(2)半限制区即清洁区,位于中部,包括护士办公室、手术室外走廊、器械准备间、敷料室、洗涤室、消毒间、石膏室等。为污染区进入无菌区的过渡区。(3)限制区即无菌区,位于最内侧,包括刷手间、手术间、无菌物品间、药品室、麻醉预备室、手术间内走廊等。限制区内工作人员需戴口罩。法律依据:《手术室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第三条 按洁净程度将手术室分为三个区域:限制区、半限制区和非限制区。分区的目的是控制无菌手术的区域及卫生程度,减少各区之间的相互干扰,防止医院内感染。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医师手术范围:1、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首先熟练一类手术,逐渐掌握二类手术。2、高年资住院医师,先担任二类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渐掌握三类手术。3、主治医师熟练掌握三类手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渐开展四类手术。4、正副主任医师指导三类手术,主持四类手术。 二、手术审批权限:1、各手术科室均应明确各级医师手术范围,根据各人的实际水平,由科主任掌握,衡准,需扩大手术范围者,由科主任填写手术级类申报单,经医教科,院长(或分管院长)核准,并归入业务技术档案。2、一、二类手术由高年资主治医师或科主任审批。3、三类手术由正、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审批。4、四类手术或危险性较大、诊断不明、病情危重手术或破坏性手术以及在本院属新开展的重大手术均由正、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签署意见,根据本院《手术资格准入评议制度》授予准入资格的名单,由医教科批准,报请院长(或业务分管院长)审批,并由医教科记录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主持一级手术。2.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3.低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4.高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3种观点: 指对拟施行的不同级别手术以及不同情况、不同类别手术的审批权限。该院已施行电脑管理手术通知单,科主任及带组教授的书面签字应落实在术前小结的审批经过栏目中。一级手术:带组教授审批,主管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报手术通知单。二级手术:带组教授审批,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报手术通知单。三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报手术通知单。四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报手术通知单。一、手术审批权限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各类手术的审批权限,是控制手术质量的关键。1、正常手术(1)甲类手术:由科主任审批,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报医务处(科)备案。特殊病例手术须填写“手术审批单”,科主任根据科内讨论情况,签署意见后报医务处(科),由业务副院长审批。(2)乙类手术:由科主任审批,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报医务处(科)备案。(3)丙类手术:由科主任审批,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二、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1)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的。(2)被手术者系特殊保健对象如高级干部、著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及民主党派负责人。(3)各种原因导致毁容或致残的。(4)可能引起司法纠纷的。三、手术审批权限1、正常手术:原则上经科室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授权的科副主任审批。2、特殊手术: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须经科室认真进行术前讨论,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政(务)科备案,必要时经院内会诊或报主管院领导审批。但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主管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法律依据:《手术审批权限》第一条一级手术:带组教授审批,主管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报手术通知单。二级手术:带组教授审批,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报手术通知单。三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报手术通知单。四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报手术通知单。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手术分级: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一级手术: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普通手术。二级手术: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三级手术: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手术。四级手术: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重大手术。二、手术医师分级:根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和临床工作经验,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且执业地点在本医疗机构。(一)住院医师: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二)主治医师: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三)副主任医师: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有博士后学历、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四)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工作者。三、各级医师手术权限:(一)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逐步参与一、二级手术。(二)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三)低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四)高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或根据实际情况可主持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七)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以及新技术、新项目手术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风险科研项目手术。(八)对技术资格准入手术,除必须符合上述规定外,手术主持人还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手术的准入资格者,或经科室技术资格准入手术首席专家认可授权后方能开展相应手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二条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加强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法律依据:《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手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使用手术器械在人体局部进行操作,以去除病变组织、修复损伤、移植组织或器官、植入医疗器械、缓解病痛、改善机体功能或形态等为目的的诊断或者治疗措施。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手术进行分级管理的制度主要根据包括手术分级、手术医师分级、手术审批权限等内容。法律依据:《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二十条 手术部(室)应当根据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依据手术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安排手术及工作人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医师手术范围:1、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首先熟练一类手术,逐渐掌握二类手术。2、高年资住院医师,先担任二类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渐掌握三类手术。3、主治医师熟练掌握三类手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渐开展四类手术。4、正副主任医师指导三类手术,主持四类手术。 二、手术审批权限:1、各手术科室均应明确各级医师手术范围,根据各人的实际水平,由科主任掌握,衡准,需扩大手术范围者,由科主任填写手术级类申报单,经医教科,院长(或分管院长)核准,并归入业务技术档案。2、一、二类手术由高年资主治医师或科主任审批。3、三类手术由正、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审批。4、四类手术或危险性较大、诊断不明、病情危重手术或破坏性手术以及在本院属新开展的重大手术均由正、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签署意见,根据本院《手术资格准入评议制度》授予准入资格的名单,由医教科批准,报请院长(或业务分管院长)审批,并由医教科记录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原则上应有具备实施手术超相应级别的医师主持手术。当二线值班医生不在现场时,若遇病情紧急、危及生命、需要立即手术抢救时,值班医生应及时报告二线医生,征得口头同意获得技术指导后,可先期进行抢救,二线医生在接到报告后,应尽快赶到现场主持手术;如手术超出二线值班医生权限,应立即报告三线值班医师或科主任,由三线值班医生或科主任亲自到场主持手术或安排具备相应手术权限的医生实施手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技术分级管 理制度和保障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安全的规章制 度,建立医疗技术档案,对医疗技术定期进行安全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手术部位感染通常包括皮肤表面伤口及操作部位器官感染。以腹腔镜胆囊切除手术为例,手术时在腹壁建立3-4个戳孔,通过戳孔放入腹腔镜进行腹腔脏器探查,并伸入钳子、镊子等进行组织器官分离和止血。操作过程中出现伤口内明显感染,即胆囊操作创面出现感染,术后可出现明显腹痛及腹腔积脓、积液等表现。法律依据:《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第五条 医院手术部(室)应当具备与医院等级、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仪器设备、药品、手术器械、相关医疗用品和技术力量,保障手术工作安全、及时、有效地开展。第六条 手术部(室)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接送手术患者的区域,宜临近重症医学科、临床手术科室、病理科、输血科(血库)、消毒供应中心等部门,周围环境安静、清洁。医院应当设立急诊手术患者绿色通道。第七条 手术部(室)的建筑布局应当遵循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原则,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和洁污区域分开的基本原则。手术部(室)应设有工作人员出入通道、患者出入通道,物流做到洁污分开,流向合理。第八条 手术间的数量应当根据医院手术科室的床位数及手术量进行设置,满足医院日常手术工作的需要。第九条 手术间内应配备常规用药,基本设施、仪器、设备、器械等物品配备齐全,功能完好并处于备用状态。手术间内部设施、温控、湿控要求应当符合环境卫生学管理和医院感染控制的基本要求。第十条 手术部(室)应当根据手术量配备足够数量的手术室护士,人员梯队结构合理。三级医院手术部(室)护士长应当具备主管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5年及以上手术室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管理能力。二级医院手术部(室)护士长应当具备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3年及以上手术室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管理能力。手术室护士应当接受岗位培训并定期接受手术室护理知识与技术的再培训。根据工作需要,手术室应当配备适当数量的辅助工作人员和设备技术人员。第十一条 洁净手术部的建筑布局、基本配备、净化标准和用房分级等应当符合《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02》的标准,辅助用房应当按规定分洁净和非洁净辅助用房,并设置在洁净和非洁净手术部的不同区域内。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手术级别一般分为四级,分别为如下所述:第一级,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比较低的小手术,比如各种体表肿物切除术等等;第二级,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中等手术,比疝修补术等等;第三级,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大手术,比如腹部外伤行剖腹探查术等等;第四级,手术难度大,手术过程较复杂的大手术,比如胰十二指肠切除术,甲状腺癌根治、颈部淋巴结清扫术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手术分级管理制度》第七条 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一级手术是指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普通手术;二级手术是指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三级手术是指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手术;四级手术是指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重大手术。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是2017年6月1日实施的一项行业标准。由国家卫生计生委批准发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八条 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医师手术范围:1、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首先熟练一类手术,逐渐掌握二类手术。2、高年资住院医师,先担任二类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渐掌握三类手术。3、主治医师熟练掌握三类手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渐开展四类手术。4、正副主任医师指导三类手术,主持四类手术。 二、手术审批权限:1、各手术科室均应明确各级医师手术范围,根据各人的实际水平,由科主任掌握,衡准,需扩大手术范围者,由科主任填写手术级类申报单,经医教科,院长(或分管院长)核准,并归入业务技术档案。2、一、二类手术由高年资主治医师或科主任审批。3、三类手术由正、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审批。4、四类手术或危险性较大、诊断不明、病情危重手术或破坏性手术以及在本院属新开展的重大手术均由正、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签署意见,根据本院《手术资格准入评议制度》授予准入资格的名单,由医教科批准,报请院长(或业务分管院长)审批,并由医教科记录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2种观点: 指对拟施行的不同级别手术以及不同情况、不同类别手术的审批权限。该院已施行电脑管理手术通知单,科主任及带组教授的书面签字应落实在术前小结的审批经过栏目中。一级手术:带组教授审批,主管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报手术通知单。二级手术:带组教授审批,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报手术通知单。三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报手术通知单。四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报手术通知单。一、手术审批权限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各类手术的审批权限,是控制手术质量的关键。1、正常手术(1)甲类手术:由科主任审批,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报医务处(科)备案。特殊病例手术须填写“手术审批单”,科主任根据科内讨论情况,签署意见后报医务处(科),由业务副院长审批。(2)乙类手术:由科主任审批,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报医务处(科)备案。(3)丙类手术:由科主任审批,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二、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1)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的。(2)被手术者系特殊保健对象如高级干部、著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及民主党派负责人。(3)各种原因导致毁容或致残的。(4)可能引起司法纠纷的。三、手术审批权限1、正常手术:原则上经科室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授权的科副主任审批。2、特殊手术: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须经科室认真进行术前讨论,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政(务)科备案,必要时经院内会诊或报主管院领导审批。但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主管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法律依据:《手术审批权限》第一条一级手术:带组教授审批,主管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报手术通知单。二级手术:带组教授审批,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报手术通知单。三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报手术通知单。四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报手术通知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手术分级:手术及有创操作系指各类开放性手术、腔镜手术及介入治疗。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度,将手术分为四级:(一)甲级手术: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新开展的 手术及各级科研项目。(二)乙级手术: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三)丙级手术: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四)丁级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第三条 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第四条 国家扶持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第三十四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Copyright © 2019- aitruthgpt.com.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