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律规定,手术室分区应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和洁、污区域分开的原则,各个区域标识明显,区域间避免交叉污染。通过内外走廊可划分为三区,即非限制区、半限制区和限制区。(1)非限制区即污染区,位于最外侧,包括接收病人区、更衣室、值班室、会议室、手术教学室、亲属等候室、休息室等。(2)半限制区即清洁区,位于中部,包括护士办公室、手术室外走廊、器械准备间、敷料室、洗涤室、消毒间、石膏室等。为污染区进入无菌区的过渡区。(3)限制区即无菌区,位于最内侧,包括刷手间、手术间、无菌物品间、药品室、麻醉预备室、手术间内走廊等。限制区内工作人员需戴口罩。法律依据:《手术室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第三条 按洁净程度将手术室分为三个区域:限制区、半限制区和非限制区。分区的目的是控制无菌手术的区域及卫生程度,减少各区之间的相互干扰,防止医院内感染。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律规定,手术室分区应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和洁、污区域分开的原则,各个区域标识明显,区域间避免交叉污染。通过内外走廊可划分为三区,即非限制区、半限制区和限制区。(1)非限制区即污染区,位于最外侧,包括接收病人区、更衣室、值班室、会议室、手术教学室、亲属等候室、休息室等。(2)半限制区即清洁区,位于中部,包括护士办公室、手术室外走廊、器械准备间、敷料室、洗涤室、消毒间、石膏室等。为污染区进入无菌区的过渡区。(3)限制区即无菌区,位于最内侧,包括刷手间、手术间、无菌物品间、药品室、麻醉预备室、手术间内走廊等。限制区内工作人员需戴口罩。法律依据:《手术室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第三条 按洁净程度将手术室分为三个区域:限制区、半限制区和非限制区。分区的目的是控制无菌手术的区域及卫生程度,减少各区之间的相互干扰,防止医院内感染。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医师手术范围:1、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首先熟练一类手术,逐渐掌握二类手术。2、高年资住院医师,先担任二类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渐掌握三类手术。3、主治医师熟练掌握三类手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渐开展四类手术。4、正副主任医师指导三类手术,主持四类手术。 二、手术审批权限:1、各手术科室均应明确各级医师手术范围,根据各人的实际水平,由科主任掌握,衡准,需扩大手术范围者,由科主任填写手术级类申报单,经医教科,院长(或分管院长)核准,并归入业务技术档案。2、一、二类手术由高年资主治医师或科主任审批。3、三类手术由正、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审批。4、四类手术或危险性较大、诊断不明、病情危重手术或破坏性手术以及在本院属新开展的重大手术均由正、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签署意见,根据本院《手术资格准入评议制度》授予准入资格的名单,由医教科批准,报请院长(或业务分管院长)审批,并由医教科记录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主持一级手术。2.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3.低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4.高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3种观点: 指对拟施行的不同级别手术以及不同情况、不同类别手术的审批权限。该院已施行电脑管理手术通知单,科主任及带组教授的书面签字应落实在术前小结的审批经过栏目中。一级手术:带组教授审批,主管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报手术通知单。二级手术:带组教授审批,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报手术通知单。三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报手术通知单。四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报手术通知单。一、手术审批权限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各类手术的审批权限,是控制手术质量的关键。1、正常手术(1)甲类手术:由科主任审批,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报医务处(科)备案。特殊病例手术须填写“手术审批单”,科主任根据科内讨论情况,签署意见后报医务处(科),由业务副院长审批。(2)乙类手术:由科主任审批,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报医务处(科)备案。(3)丙类手术:由科主任审批,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二、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1)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的。(2)被手术者系特殊保健对象如高级干部、著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及民主党派负责人。(3)各种原因导致毁容或致残的。(4)可能引起司法纠纷的。三、手术审批权限1、正常手术:原则上经科室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授权的科副主任审批。2、特殊手术: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须经科室认真进行术前讨论,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政(务)科备案,必要时经院内会诊或报主管院领导审批。但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主管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法律依据:《手术审批权限》第一条一级手术:带组教授审批,主管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报手术通知单。二级手术:带组教授审批,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报手术通知单。三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报手术通知单。四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报手术通知单。